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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動自行車到底算不算「動力交通工具」?新竹一名男子酒後騎電動車,意識不清撞到電線桿,當場昏迷被送醫急救,警方驗出他酒測值高達2.53,最後檢察官裁示觸犯公共危險罪,將男子函送法辦。但問題是電動車不用車牌,法規也沒有明確規定,它屬於動力交通工具,騎電動車酒駕到底有沒有違法,引發爭議。

 

地上一攤血跡,旁邊還圈起一個摩托車形的白圈,事端就是這台黃色電動車,24日深夜,戴姓車主騎電動車撞到電線桿,摔倒後昏迷送醫,警方發現原來是他喝酒誤事,測出酒測值高達2.53毫克,將他依公共危險罪函送法辦。

交通隊人員:「因為它非以人力,是以電力為主的動力,違反交通事故的話,一樣認定他無法安全駕駛,一樣把他函送到法院,由地檢署去裁治。」

但問題來了,電動車因為危險性不高,車主不用戴安全帽,不用到監理所領牌及檢驗,相關條例也沒有明確規範,電動自行車屬於「動力交通工具」。戴男鄰居:「就看到他包著紗布,每天都在醉的。」

戴姓駕駛喝酒後騎電動車,到底有沒有違法?警方看法不同,但地檢署認為,電動車屬於「動力交通工具」,酒後肇事就是觸犯了刑法,最後還是要依公共危險罪函送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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